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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已取消)郑州市物价局
您好!我是市长电子信箱6号工作人员。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市物价局处理落实,现已办结回复,特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
另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协议约定。
感谢您对市长电子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18-05-11 0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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