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查看更多信件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郑州市公安局
您好!我是市长电子信箱6号工作人员。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市公安局处理落实,现已办结回复,特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按照现行户口政策,婴儿出生入户随父随母均可,没有规定满3个月后才可以申请入户,6岁以下可以直接办理入户。
感谢您对市长电子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16-08-22 16:13:59
写信人尚未做出评价!